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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挥部部分领导滥用职权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反映

时间:2022-04-04    发布人:admin     点击: 256824 次
关于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指挥部部分领导滥用职权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情况反映
 
 
     【编者按:本报设立读者来信专栏,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个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媒体平台,欢迎读者朋友们来这里讲述你们的故事,也欢迎对这些故事、意见和建议有异议的读者来电来稿提出反驳。真理不辨不明,读者的意见并不能代表本报的意见,我们是中立客观的历史记录者,只为公平正义摇旗呐喊、欢呼鼓劲。我们坚信:讲好中国故事,发出正义声音,这是历史赋予我们媒体人的神圣使命;客观公正报导社会现状,也是我们媒体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本报将继续关注读者反映问题的后续处理结果。】
 
 
       尊敬的澳门法治报领导:
 
       我是珠海民营企业家、珠海市信鹏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平江县江东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能,因为平江县江东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良好,新发现23.1吨黄金储量,遭到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挥部部分领导滥用职权打压及强行收购,请求贵报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我们保证对以下陈述事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平江县江东矿业有限公司黄金采矿权的合法取得。
 
       1994年平江县黄金管理局批准县黄金总公司与江东村委会成立江东联营生产工区,并明确“总公司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在不投资的情况下占有联营工区20%股份”。但因为资金不足等种种原因,采矿经营进展不利,不得不引进外来资金。
 
       2004年5月13日,经平江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我名下的珠海市信鹏贸易有限公司与县黄金总公司签订《合作开发黄金矿产资源协议书》。2009年12月18日,县黄金总公司与平江县方园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江东金矿黄金矿产资源股东协议书》。2012年,当时的平江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将江东三个生产系统整合为一个经营主体——平江县江东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开始,平江县江东矿业有限公司与县黄金总公司逐年签订的《合作开采协议书》等合同文本约定,江东矿业公司承担所有支出(包括生产成本的投入、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费用等)占80%股份;县黄金总公司以矿产及探矿权、采矿权等资源出资,占20%股份,并作为名义矿权登记人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管理义务。
 
       二、成长为国家自然资源部授牌的“绿色矿山”。
 
       经过2012年系统整合后,江东矿业公司运营良好,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就业岗位400多个。初步统计,从2015年起,每年上交税收和镇村管理费3200万元左右,其中上交村组相关费用530万。从2018年起,江东金矿每年给江东村民带来的直接效益人均近万元。江东村民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
 
       与此同时,江东矿业公司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改善矿山安全环保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8月,江东金矿被自然资源部遴选为国家级绿色矿山,2020年4月获得了“绿色矿山”的授牌。
 
       三、新增黄金储量招来贪婪者的垂涎。
 
       2018至2019年,江东矿业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勘探发现新增黄金储量23.1吨,价值人民币80多亿元(已批准的开采量还有8吨黄金,价值30多亿元)。这本来应该是好事,却不料新增黄金储量招来贪婪者的垂涎,几乎为江东矿业公司带来灭顶之灾。
 
       2020年1月,湖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下发湘生体改(2020)1号文件,推进绿色发展改革试点,目的是根据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号召,促进湖南矿业绿色发展,全面建设绿色矿山。
 
       我们江东矿业公司已经是国家自然资源部授牌的“绿色矿山”,这次湖南全面建设绿色矿山的活动本应牵扯不到我们。但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挥部部分领导却按捺不住贪婪的欲望,故意误解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改革试点精神,罔顾江东矿业公司早已达标的事实;滥用手中的权力,违法强行制定并推行所谓《万古矿区黄金矿山企业收购、补偿、退出实施方案》,通过非法行政措施强制及低价“评估”等形式,企图以2.198亿元的低价单方强行收购总价值110多亿元的江东金矿资产中属于民营资本的80%股份(注:收购改组后,平江县政府下属国资企业占股49%,湖南黄金集团公司占股51%)。
 
       在江东矿业公司股东提出异议后,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挥部部分领导恼羞成怒,滥用职权采取“短时间内多部门多次检查”的手段进行“威慑”;以平江县黄金总公司名义单方下达停工通知、并通知公安机关停止供应采矿用的火工产品,迫使江东矿业公司停工,造成几百名工人下岗失业、几百个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严重后果。
 
       四、当地人大意见:提前终止合同国企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江东矿业公司的采矿权延续登记已至2027年9月,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全部应缴价款与费用,在许可期限内其依法取得的权利受我国《物权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非因公共利益需要而经法定权限与程序进行征收,政府无权单方实施所谓“收购、补偿、退出”等损害民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而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作为江东矿业公司的小股东,按照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的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挥部要求,单方下达的2021年4月30日停工通知,没有法律依据,也违反其与合作伙伴之间的约定及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平江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平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材料——关于我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如县政府通过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提前终止合同,国有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或造成民事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法律专家意见: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经营自主权,属于违法行政。
 
       我们认为,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挥部及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的乱作为违法无效,为此通过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聘请了多名在民商法和行政法领域国内顶级的法学泰斗组成专家论证会进行法律论证。经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中国行政法学会荣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中国民法学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中国商法学会会长赵旭东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姜明安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湛中乐教授经过论证,一致认为:
 
       1、江东矿业公司与平江县黄金总公司之间具有合同关系,因后者的终止合同行为,前者有权主张合同权利。2、平江县黄金总公司享有江东金矿20%的合伙利润分配权,江东矿业公司享有江东金矿80%的合伙利润分配权。3、即使因为政府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也应当对债权债务、合伙财产、合作收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算,并对剩余财产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勘探成果也应由双方按份共有、按比例进行分配。4、平江县人民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打破历史形成的合伙联营式,似有目的不当、滥用职权的嫌疑。
 
       更令人担忧甚至害怕的是,在江东矿业公司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后,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挥部某领导竟然肆无忌惮的对我进行恐吓。该领导的行为很明显已经超出了落实省文件精神的诉求和需要,违背了党纪国法和做人的良知,也让我们这些响应前任县领导招商引资号召来到陌生地域投资的民营企业家感到深深的不安。
 
        综上,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挥部是平江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着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理应谨言慎行,依法行政;但该单位部分官员的行为,不仅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资本合法权益”的政策方针,也违反习总书记倡导的法治中国理念,严重损害民营企业作为平等主体在市场中的合法权益。故此,我们请求贵报对此进行舆论监督,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报道将事件公之于众,以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依法保护民营资本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
 
 
 
                             投诉人:徐能
 
                              2022年3月25日
 

         来源:澳门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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